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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和疫情背景下,离婚之“三件套,五还要”

来源:业法网作者:杜继业时间:2022-06-12


【导语】“三件套,五还要”本是官方防疫要诀。为便于理解,这里借用来总结离婚注意事项。疫情之后,多种因素交织,导致部分夫妻感情破裂加剧,离婚数量明显上升。“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决不能因一时之气而草率离婚,因为离婚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决心要离婚的朋友,请先看看离婚必备的“三件套,五还要”吧。

“三件套”,离婚必然要面对的三大问题:(1)怎样才能迅速解除夫妻关系(尽快离婚)?(2)孩子归谁抚养?(3)财产怎么分割?

“五还要”,针对以上三大问题,分别总结五个注意事项,如下:

一、迅速解除夫妻关系“五还要”

中国历来讲究“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表现为:法院绝不会轻易判决离婚。即使协议离婚,由于现在设置了“冷静期”,实际操作中,也困难重重。欲尽快解除夫妻关系,还要至少知道以下五点:

1. 协议离婚除双方必须就上述“三件套”完全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意见外,还要保证在第一次去离婚登记后30日内不会反悔,只要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或不配合再次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而且疫情后,婚姻登记处需预约离婚,每天只放出固定数量的号,抢号难度也不小。

2. 从来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法律规定,无论分居多少年,未经法定程序,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

3.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感情确已破裂”,而到底怎样才算确已破裂,并不是法官拍脑袋决定的,司法解释对此有相应规定。除重婚、与他人同居、赌博、吸毒等特殊情况外,《民法典》1079条新增规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无需再考虑双方的感情因素。这算是解决“离婚难”的最新规定,比较容易达到要求,操作相对简单。

4.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的,可视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另外,实务中如有证据证明配偶一方采用公开侮辱的方式伤害另一方的人格尊严和名誉,可以将其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虽然司法解释对此种情形并无明确列举)。

5.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也是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必须证明:(1)感情确实不和;(2)因不和而分居满2年。也就是说,不能是因工作、学习、住院等客观原因分居。另外,实务中,法院可能还会审查双方是否确无和好的可能。

二、子女抚养纠纷“五还要”

子女抚养问题是夫妻离婚中最主要的问题。除了该问题关系到子女的未来外,相关司法政策也明确提出,夫妻双方离婚之前,必须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否则不仅法院不会叛离,双方也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除此之前,双方至少还需要知晓以下五点:

1. 抚养权确定归哪一方,依据是“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不仅要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主观意愿、对待子女的感情和态度,还要考虑子女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和适应性等;

2.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其月收入的20-30%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一般也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3. 双方约定抚养费全由一方负担,但其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的,即使有明确约定,法院也不予支持;

4. 已满8周岁未成年人,由哪方抚养,应尊重其自身意愿;

5. 有“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子女实际需要”等正当理由,可主张增加抚养费金额。

三、财产分割问题“五还要”

财产分割问题比较复杂,知道五点远远不够,这里仅列出相对比较重要的五个方面:

1. 一方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专用生活用品、具有人格纪念意义的物品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2. 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在婚内取得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即使房产为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也不必然平分,仍需考虑出资的贡献大小、银行贷款及还贷、居住使用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并本着照顾女方、子女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合理分割;

4. 在没有夫妻共同签字的情况下,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配偶事后追认;另一种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5. 夫妻以自己设立的公司名义借款,借款后将所借款项用于家庭生活的,该债务应由公司以及夫妻共同偿还。

【结语】以上“三件套,五还要”系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总结出来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供需要的朋友参考。其中最为疑难复杂的是财产分割问题,尤其是房产分割,不仅实务中出资形式多样,相关法律规定也有所变动,以后将单列专题深入讨论。

文/杜继业(上海市专职律师,民商法学硕士,微信号:ad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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