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6-1198-0805

简单粗暴地说说上海市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到底能不能买?

来源:原创作者:杜继业律师时间:2019-06-18

这个话题说起来挺复杂,长篇大论朋友们可能也没有耐心看,那么就简单粗暴地说说农村宅基地房屋到底能不能买?

由于全国各地对待此问题的态度不一,以下仅分析上海市的情况:

1. 什么时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2. 什么时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

3. 房屋出售给外乡人,未经批准,但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且已经实际居住的,该如何处理?拆迁了该怎么办?

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护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如果系争房屋已经拆迁或者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应在扣除购房人的购房款后,充分考虑购房人重新购房的合理支出,由购房人与出卖人按比例取得补偿款,其分割比例一般可以考虑在7:3左右。

以上回答的依据是《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

》沪高法民一[2004]4号。由此可以简单粗暴地回答,上海市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是可以购买的,因为以上可以看出,只要已经实际履行并居住,房屋没有拆迁的情况下,法院会“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使用该房屋的权利”,如果房屋被拆迁,买方还能分得70%的利益。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房屋如果仅从居住和补偿角度来看,买卖是没有问题的。

文/杜继业(上海市专职律师,民商法学硕士,电话/微信:13611980805)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