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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离职时,如何进行交接?

来源:业法网作者:胡命勤时间:2016-11-23

工作中经常接到当事人大量的咨询,本平台将不定期选登一些典型问题,并提供详细的解答或解决方案,供有类似需求的朋友参考。

典型问题解答选登之十一

问题分类:劳动人事

【问题】顾问单位向我们咨询:公司员工离职时,如何进行交接?是否应该及时支付员工工资,如果员工不配合交接应该怎么办?

上海胡命勤律师就上述问题解答如下:

【解析】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6月27日印发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人社综发〔2016〕29号)的通知,第七条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如上所述,企业应当在劳动者离职时与其办理离职手续,并同时付清劳动者的工资。而关于企业办理劳动者离职手续的期限,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由此可见,企业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后十五日内为其办理离职手续,而劳动者也应当配合企业办理工作交接。根据胡律师律师在劳动仲裁、诉讼过程中的经验,劳动者在离职时若不配合企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可以暂不支付其工资,直至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之后再支付。

所以,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双方均负有义务,劳动者负有配合交接工作的义务,企业负有付清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的义务,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不存在劳动者不办理工作交接而企业必须付清工资的不对等义务;同样,劳动者若按企业要求办理了工作交接,企业不付清工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结语】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要根据案情并结合证据做具体分析,并选择合理的维权方案。如对我们的解答有不同意见或者有新的问题,欢迎联系我们进一步沟通。

文/胡命勤(上海市专职律师,微信号:hmq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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