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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才是真正的“马路杀手”?

来源:杜继业民商律师网作者:杜继业时间:2015-09-02

【导语】据报道,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莘庄公交车站日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70多岁的老伯被一辆电瓶车撞飞,不幸当场身亡。有人戏称,女司机是马路杀手。其实不然,目前明显的趋势表明电瓶车才是真正的马路杀手。原因在于不仅仅交通事故涉及电瓶车的比例越来越大,而且电瓶车肇事后,难以维权获得赔偿。因此,行走在路上,除了注意机动车以外,更应该注意电瓶车。

 

一、各地报道数据均显示电动车引发的事故逐年飙升,主要原因如下:


1、“门槛”过低

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管理范畴,骑车人无需取得驾驶资格就能上路,也没有经过专门的教育培训,因此他们普遍存在交通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等情况,且占据机动车道行驶、任意穿插、乱闯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车速过快、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突出,造成事故频发。甚至有人认为电瓶车不需要遵守交通规则。


2、电瓶车高峰期使用集中

电动车交通事故几乎涵盖各交通主干道、工业区道路和乡村道路;事发时间主要集中在早、晚上下班高峰时段,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3、行业标准存在漏洞,监管不严

电动车产业标准存在漏洞、超标现象严重是导致事故增多的主要因素。国家电动自行车产业标准只规定“车辆的设计时速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对控制时速的部件生产和装配并未提出具体要求。为了扩大销售、追求高额利润,不少生产厂家就会钻产业标准的漏洞,大量生产销售超标车辆。由此,电动车“摩托化”程度越来越高。虽然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但目前其设计时速、整车质量等“机动性能”已经与摩托车相差无几,其最高时速一般都在每小时4060公里,甚至更快。


4、涉及电瓶车的法规不健全

有规定不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却没有法律规定,饮酒不能骑电动车; 电动车闯红灯或者走机动车道,基本上只要不被交巡警看见,就没人管。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类纳入管理,而对其管理并未做出全面、详细规定,使民警在道路执法管理上步履艰难。

 

二、为什么电瓶车肇事后理赔难


1、电瓶车没有强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要求

目前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是个法律空白,电动自行车无证无牌行驶,不需要办理第三者责任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员伤亡、车辆损坏,因为没有保险,无法赔付。


2、肇事者赔偿能力差

使用电动车的人群,许多为中低收入家庭,赔付能力较低,一旦发生事故,尤其是造**员重伤、死亡的,“有责**”的矛盾突出,起诉到法院,肇事者往往无偿付能力。而有些电瓶车的使用者由于不是当地居民,发生事故后一走了之,人间增发。


3、难以追踪逃逸者

由于有的电动车无牌无照,甚至使用假拍、**,肇事逃逸后,难以找到肇事者,从而无法维权。

 

【结语】电动车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门、交通部门、保险部门、电动车生产厂商、电动车销售商以及广大电动车驾乘人员共同参与。对于个人而言,一方面行人要高度关注电瓶车,注意躲避,不要拿电瓶车不当机动车而掉以轻心;驾乘电瓶车者也要加强安全意识,最大限度避免事故发生。


文/杜继业(上海市专职律师,民商法学硕士,微信号:ad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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