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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作审查实务技巧

来源:杜继业民商律师网作者:杜继业时间:2015-08-29

【导读】律师审查制作合同系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结合自己的专业判断,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相应缺陷提出修改建议或拟定相应条款,本文参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相关指引结合笔者工作经验总结成文,供公司法务或法律顾问审核制作合同时参考。

 

一、了解交易背景

一份优质的合同不但要最大限度防范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有利于交易的达成。合同的制作和修改务必了解委托人与其客户的交易背景,否则如果合同条款设计过于机械和理想化,导致双方争议过大,甚至因此取消合作,那么这份合同的制作人不但无功,而且有过。具体表现在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尊重合同双方的交易习惯并具有可操作性。

 

二、充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以及政策性文件,合同的制作和审核者都需要掌握甚至精通。一旦疏忽,有可能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三、要谦虚谨慎、切勿不懂装懂

合同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专业性的问题及处理程序,如果自己不清楚的,千万不要想当然,应该积极向相关人员求教。比如:有些不可解体的重大设备,运输过程中,应该进行哪些审批事项,实务中如何操作等等,需要充分了解。

 

四、《意向书》的拟定同样要重视

一般认为意向书只是合作意愿的声明而已,并不是正式的合同,对双方没有约束力。但是,实务中,意向书往往都会涉及到相应的双方的部分权利、义务的约定,而一旦对此约定,就可能产生法律效力。

 

五、重要信息尽量放在第一页

合同制定时就要考虑到公司负责人使用时便利性,尤其平时工作繁忙时,拿起合同要翻看好多页才能找到重要基本信息时,就是没有考虑到工作的便利性。

 

六、注意行文简洁

行为简洁主要体现在:合同开篇已经写清楚甲方和乙方的,后面正文的表达直接写“甲方”、“乙方”即可,不需要再写全称;其他多次出现较长的语句或名称时,也可以在合同的“释义”部分将其简化。

 

七、权利、义务条款注意事项

如果权利、义务条款在合同的其他部分已经体现,就没必要再单列一项,一方面导致重复,另一方面还易导致前后不一致而产生歧义。

 

八、争议解决方式条款注意事项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的解决争议的管辖法院只有五类(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中的一个,如果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管辖法院的则无效。

2、在制作合同时添加“本合同在××地点签订”的用语很有必要,因为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3、约定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要注意仲裁条款需明确具体,如果约定不明确,相当于当事人未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庭不享有管辖权。仲裁条款一般都有示范性仲裁条款,如上海仲裁委员会的示范性条款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九、合同生效条款和合同变更条款注意事项

1、合同生效条款:虽然法律规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成立,但是如果想严格控制和防范风险,建议设计如下条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由合同主体盖章后生效”。

2、合同变更:变更时如果涉及直接在合同文本上进行增、删、改等,必须得到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将各份合同一并修改,而不是只改其中一份。

 

十、其他细节问题

1、合同中涉及的金额,建议采用汉字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小写并行的方式;

2、尽量不要在合同的页眉或页脚中添加本公司的Logo,否则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分歧时,法官很可能做出不利于合同文本提供方或起草人的解释;

3、合同中涉及日期的,尽量统一列明具体的日期,以免产生争议;

4、合同应该插入页码。

 

【结语】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律师,麻烦您帮我看一下合同吧,都已经写好了,您看一眼就行。由于开口的往往都是朋友,这时候,其实律师很难做:如果真的只是随便看一眼,其实什么用都没有。建议各位企业负责人,对于重要的合同千万不要随便在网上下载一个范本,随意改写一下就使用了,这样做的后果很可能给公司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

 

本文作者为上海杜继业律师,首发于《杜继业民商律师网》www.law021du.com,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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