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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小额借款维权难题?

来源:杜继业民商律师网作者:杜继业时间:2015-07-29

  【导读】

  工作中,经常会接到有关借款的咨询,尤其对于一些小额借款,当借款人怠于还款时,出借人处于一种很尴尬的境地:反复催要借款人仍然不还的情况下,出借人如果委托律师处理,律师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借款人往往决定“不划算”。甚至,借款人往往就是抓住出借人的这个弱点,刻意不及时还款。

  【案例简介】

  甲银行与借款人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该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借款人乙怠于还款,甲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给付借款并承担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法院是否应该支持甲方的请求?

  《人民司法》(2011年第3期)研究组的意见为: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律师代理费应否支持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律师代理费问题作出约定,只要其约定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性的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另外,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与**药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二终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中也对类似的约定给予认可。

  【律师建议】

  在自然人借贷中,出借人也可以与借款人做类似约定:借款人不按时还款,致使出借人采取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该承担出借人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这样,出借人在维权时,就会减轻压力,摆脱困境,最为重要的是借款人由于忌惮该条款,很可能会更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文/杜继业(上海市专职律师,民商法学硕士,微信号:ad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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