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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原件灭失,复印件能否定案?

来源:杜继业民商律师网作者:杜继业时间:2015-07-29

  生活中经常遇到借条、合同原件丢失的情形,这样还能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那该如何应对呢?

  只要复印件还是可能获得法院支持的,但是无法与原件核对的书证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经过证据补强,且具备以下条件:

  (1)复印件应有其他辅助证据加以印证,且证据之间应能形成证据锁链,从而证明案件事实;

  (2)要有不能提供原件的客观原因。如原件丢失或者原件在他人手里等。

  案例说明:

  郭某向黄某借款5万元,郭某到期不还。黄某带其弟弟到郭家讨要,两人发生争执,郭某怒而撕毁借条。黄某遂报警求助。后黄某诉提供借条复印件和其弟的借条诉至法院。郭某辩称复印件不能单独证据,且其弟属于利害关系人,其证言不足以采信。

  那么法院应该支持黄某的请求吗? 相关分析如下:

  (1)黄某提供的复印件需要补强,但是其提供的同去讨债的弟弟证言,由于其与证人存在利害关系,也属于待补强证据,有人需要其他证据佐证,因此不能补强借据复印件的证明力。

  (2)本案最为关键的线索是:郭某撕毁借据后,黄某曾报警求助,警方也到现场处理。经法院核实民警的出警记录,情况属实。这一证据不仅证明了黄某不能提供借据原件的正当性,而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最终法院支持了黄某的请求。

  结语:民事案件中,尤其是侵权案件,及时报警固定证据非常重要。即使现场不能及时报警的,事故后也可以到派出所报案,请警方做一份笔录。俗话说:法律是讲证据的。否则,即使客观上事实确实如此,由于缺少必要的证据,难以构成法律事实,最终还是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文/杜继业(上海市专职律师,民商法学硕士,微信号:ad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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