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2025年第21期(总第25期)
【本期话题】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什么情况下可以少分或不分。
【典型案例】
雷某某和宋某某 2003 年再婚,没孩子。婚后因小事感情不和,2014 年 2 月分居,雷某某 3 月起诉离婚被驳回。2015 年 1 月,雷某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宋某某不同意离婚。
雷某某称宋某某有 37 万共同存款,宋某某表示这笔钱是婚前拆迁款和养老金,还剩 20 万左右。宋某某说雷某某有 25 万存款,雷某某不承认。一审时雷某某提交账户明细显示余额很少,二审法院调取流水发现雷某某曾将 19.5万元转给他人。宋某某认为这是婚前房屋出租所得,雷某某先是说用于共同开销,后又说还外甥女借款,但都没证据。
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关于财产,宋某某婚前拆迁款归其个人,婚后养老金是共同财产。雷某某账户内钱是共同财产,她转移 19.5万元且说不清去向,认定其转移隐藏财产。最终判决宋某某婚后养老保险金归其所有,雷某某补偿宋某某 12 万元。
【案例来源】
最高院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编号:2016-18-2-014-001。
【律师评论】
66号指导案例裁判要点为: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 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法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本案核心在于夫妻离婚及财产分割。法院明确夫妻感情是婚姻基础,双方感情破裂准予离婚。财产分割上,依据婚姻法,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若一方转移等侵害平等处理权行为,可少分或不分。
本案中,宋某某婚前拆迁款转化存款归其个人,婚后养老保险金属共同财产。雷某某名下账户存款属共同财产,其转移存款且说辞矛盾无证据,认定其转移隐藏财产,故少分,补偿宋某某部分存款。
总体来说,法院判决合理维护宋某某权益,体现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的保护,警示离婚中企图侵占财产行为将受法律惩处,确保公平公正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导向。
*文/上海杜继业律师,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电话13611980805(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