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医院住院的薜先生一提起自己遭遇保险拒赔的事就直后悔,“只一念之差,让我这个保险白保了,还丢了保险费。”
原来,今年5月份,薜先生在爱人劝说下投保了保险公司终身重疾和附加住院津贴保险。在填写投保单健康告知书时,薜先生想起自己5天前因腹部不适去医院检查时被怀疑有直肠癌的事,但因为担心说出实情保险公司不给投保,便以没有确诊安慰自己,在投保单健康告知书中的询问回答一栏均填写为“否”。
8月末,薜先生被确诊患直肠恶性肿瘤住院治疗。随后,薜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赔付重大疾病10万元和住院日额津贴。
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核实后了解到,薜先生在投保前曾被怀疑有直肠癌的事实。在询问业务人员和被保险人后,确定被保险人薜先生在投保过程中已经了解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事项,而薜先生在投保单健康告知书中的询问回答均为否,并且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的情况后,最终保险公司根据新《保险法》第16条及保险条款第四条做出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的决定。
人保寿吉林市支公司经理王铁力就此现象说,按照新《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风险是未知的,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一项重要义务。投保时,如实告知通常会通过书面询问与回答的方式进行。被保险人应根据对自身身体状况的了解,对投保单所列的询问内容做出如实回答,然而案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投保单所列内容的询问均做出否定表示,且承保三个月就申请理赔,其行为可称之为故意隐瞒。
据了解,目前,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因不如实告知导致的理赔纠纷常年占比较高,最终被保险人不仅得不到赔付还可能损失保费。因此,专家提醒,在签订保险合同过程中,一定认真了解相关保险条款,并要求业务人员、保险公司对条款详细解释,在填写投保单时对健康、财务、职业等内容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需要确认的地方亲笔签名,以便保险公司做出合理的承保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