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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定监护人,哪些人是法定监护人?

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法定监护人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而确定的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法定监护是相对于指定监护而言的,指定监护是指,对担任法律规定的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由有关机构在近亲属中指定而产生的监护。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分为两种情况:未成年人的监护和精神病人的监护。 (1)未成年人的监护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顺序是:(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4)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5)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监护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3)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4)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5)民政部门。 附相关法条: 1、《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回复时间:2015-08-20 回复律师:上海杜继业律师 咨询热线:136-119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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